《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的情况适当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除明确对中小企业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与社会服务提供便利和支持外,《条例》还强调要对中小企业创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及其它促进中小企业的事项提供资金及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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